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對《北京市市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評價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評價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6-03-12 點擊:次
為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我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的決策部署,落實《北京市市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辦法(試行)》(京政辦發〔2025〕4號)有關要求,規范北京市市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市級高新區”)評價工作,建立市級高新區優勝劣汰、動態調整機制,特制訂《北京市市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評價辦法(試行)》(附件1)和評價指標體系(附件2)。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歡迎社會各界提出意見建議。
公開征集意見時間:2026年3月10日至3月16日。
意見反饋渠道如下:
1.電子郵箱:panjian@kw.beijing.gov.cn
2.通訊地址:北京市通州區宏安街9號院1號樓6層,郵編:101117(請在信封上注明“市級高新區評價辦法意見征集”字樣)
3.聯系電話:010-55578095(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4.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動”版塊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見征集”專欄中提出意見
附件:
1.《北京市市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評價辦法(試行)》
2.北京市市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評價指標體系
3.關于《北京市市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評價辦法(試行)》的起草說明
4.意見反饋表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2026年3月10日
第一條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的決策部署,落實《北京市市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要求,規范北京市市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市級高新區”)評價工作,建立市級高新區優勝劣汰、動態調整機制,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級高新區評價的評價對象、指標設定、評價組織、評價應用等。
第三條 市級高新區評價遵循科學性、導向性、可行性原則。
(一)科學性。評價指標注重定量和定性、總量和增量、結構和效率相結合,科學評價市級高新區發展情況。
(二)導向性。通過評價引導市級高新區注重提高發展質效、營造創新生態、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等,進一步促進高質量發展。
(三)可行性。充分考慮統計數據的可獲取性,優先選用符合統計標準,且數據易采集、可量化、能對比的指標。
第四條 市級高新區評價分為綜合評價和區塊評價。綜合評價以各市級高新區整體為評價對象,區塊評價以各市級高新區區塊為評價對象。
第五條 綜合評價指標設立綜合質效、企業培育、創新能力、生態活力、開放合作、空間利用等6大類一級指標、30項二級指標,同時設4項定性指標。
第六條 綜合質效重點關注當年企業營業收入、地均產出、人均產出等,引導市級高新區全面提升產業發展能級,切實發揮對區域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
第七條 企業培育重點關注上市企業、獨角獸企業等優質企業,以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和創新型中小企業等,引導市級高新區加強企業培育,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
第八條 創新能力重點關注企業研發投入強度、企業發明專利擁有量等,引導市級高新區進一步推動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力度,促進各類創新要素集聚融合,持續提升創新體系效能。
第九條 生態活力重點關注科技服務機構、孵化器、創業投資機構布局情況等,引導市級高新區優化創新創業生態,提升區域創新創業活力。
第十條 開放合作重點關注利用外資情況、外資企業、跨國企業總部、國際化活動等,引導市級高新區提升國際化發展水平,增強全球創新資源配置能力。
第十一條 空間利用重點關注土地開發利用進度、新增產業化落地項目投資額等,引導市級高新區提高土地空間利用效率,持續引進落地產業化項目。
第十二條 將市級高新區在評價年度內發生的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重大及以上環境事件、嚴重違反土地和建設規劃事件等方面的處理意見和通報結果作為綜合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 區塊評價結合市級高新區發展實際和統計工作實際,按照經濟產出、土地開發利用等現狀,對區塊劃分為培育發展類區塊與開發建設類區塊。針對培育發展類區塊側重評價區塊的綜合質效、企業培育、創新能力、生態活力等情況,針對開發建設類區塊側重評價企業培育、空間利用等情況。
第十四條 培育發展類區塊評價指標包括當年營業收入、地均產出、企業研發投入強度、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技術合同成交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保有量等26個指標。開發建設類區塊評價指標包括土地開發率、土地供應率、土地建成率、當年新注冊企業數、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保有量、科技型和創新型中小企業數、當年新增產業化落地項目地均投資額等20個指標。區塊評價設3項定性指標。
第十五條 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負責牽頭組織市級高新區評價工作,與中關村分園創新發展綜合評價同步開展。
第十六條 各分園管理機構負責開展市級高新區自評價工作,提交自評價報告。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委托專業機構開展第三方評價,專業機構結合各市級高新區自評價報告,形成綜合和區塊評價意見。
第十七條 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根據各市級高新區自評價報告與專業機構評價意見,形成評價結果和工作建議。
第十八條 評價工作每年開展一次。評價數據采用市級高新區上年度相關數據,評價結果反映市級高新區上年度發展績效。
第十九條 各市級高新區要建立健全評價統計工作體系,切實保證評價信息填報質量。
第二十條 依據綜合評價結果,優先推薦創新能力強、發展質量高、產業特色明顯的市級高新區升級,納入國家高新區范圍,并在科技項目申報、創新資源布局、創新人才引進、園區和平臺建設等方面給予更大力度支持。
第二十一條 依據區塊評價結果,對于發展建設進展滯后的區塊限期整改,給予一年整改期,第二年整改不達標的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報市政府批準后,退出市級高新區序列,同步報國家有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針對生態涵養區區塊,所在區政府可提交過渡期申請材料,并就預計達到的發展目標作出承諾,報市政府批準同意后,可設置不超過5年的過渡期,先行納入市級高新區。過渡期滿后未達到承諾目標的,自動退出市級高新區序列。未提交過渡期申請材料的,不享受過渡期政策。戰略留白區塊參照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負責解釋。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可根據國家政策導向和市級高新區發展建設需要,對評價指標適時調整。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